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0

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期末考试实行院、系两级巡考。考试期间,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院巡考小组,检查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等情况。各系(院、部)组成由主任(院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等组成的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组织的系考和本系(院)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

二、开展诚信教育

各系(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全面进行考前动员,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以班级为单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三、强化履职监考

1.监考教师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应按监考安排准时到岗,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考前一天报组考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3.监考教师应考前至少20分钟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后,认真清理考场,保证桌洞清、地面清,要求考生将考试无关用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4.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5.监考教师考前须安排好考生座位,认真检查考生所带证件,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秩序,打消学生作弊的侥幸心理。

6.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一前一后,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使用手机、看书报、聊天、睡觉、听音乐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写清缺考学生班级和姓名。

9.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迹象,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中止该生考试,收回试卷,将考生信息及其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并写成单独书面材料(考场全体监考教师和作弊学生全部签字),连同试卷、其他证据材料(图片、视频、作弊工具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务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或擅自处理。

10.考试结束前,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纸。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随试卷交到考务办公室。

12.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巡考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

1.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如果学生证丢失,可由所在系院出具在读证明)。

2.所有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位安排,对号入座。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3.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

4.考生迟到15分钟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可交卷离场,离场的考生不可在考场外逗留。

5.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各系(院、部)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阅卷评分工作

1.每个任课教师须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给学生评分,平时成绩给分有据可依,评分规范、记录详细,并与试卷一起报开课单位审定、归档。对因旷课、缺交作业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班上公布。

2.教师阅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公平、公正评阅试卷。严禁由学生代阅试卷。院考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密封,教研室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主讲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等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不得无故推迟,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程。

3.对于考查课程,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其形式,各部分考查内容所占学生总评成绩的比重等,须与课程标准中的考核标准一致,课程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评分要科学合理,依据材料要规范、详细充实,并归档备查。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教务处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