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玉杰等46名学生学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次数:0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石铁路院教〔2021〕7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对玉杰等16名保留学籍超期未复学学生做注销学籍处理,对邢新等30名休学超期未复学学生做注销学籍处理,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院注销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