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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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训室及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0

各系(院、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1号)有关要求,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排查化解、强化实训室安全管理、落实实习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实训室及实习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

1、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工作
各系(院、部)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结合本单位实训室自身特点,加强实训室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实训室安全无隐患,确保实训室无安全事故。

2、定期深入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
各系(院、部)要定期深入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如果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实训室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岗位实习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系(院)应在学生岗位实习前召开专项岗位实习动员会,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底数摸排和组织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落细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导教师、辅导员、学生、实习单位各方要应责尽责,做到组织、人员、任务三落实;三是一定要做到无协议不实习,无保险不实习,不安全不实习,努力为学生实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质量。

2、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学生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关心关爱学生,冬季雨雪天气增多,需高度关注学生实习安全,全程监控学生岗位实习动态,坚决执行实习“日报告”制度,通过实习管理平台、QQ、微信等多途径了解岗位实习学生情况。如发生异常或突发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教务处(联系人:孟钰汀:0311-88621458;刘洋,0311-88621414)。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