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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试卷(笔试)批改及装订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0

各系(院、部):

试卷(笔试)批改及装订规范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因此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规范考试试卷的批改及装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卷批改要求

1. 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2. 试卷批改工作由开课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教师完成。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在批改试卷时,“得分”栏下面签署批改人姓名,在“总得分”栏下面也签署统分人姓名。

3. 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4. 试卷批改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不得在考试后更改评分标准。

5.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试卷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X),否则打半勾(⍻)。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均应有批改痕迹;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应指出错误所在,如,在错误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部分用省略号标出等。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得分数建议标注在题目右侧,以免被装订线遮蔽。

(3)批改完试卷所有试题后,阅卷教师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计算出总分并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格中,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

(4)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6. 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7. 开课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组织任课教师完成试卷的批改及成绩上报工作。

8. 开课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各开课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审核试卷的批改质量。

9. 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由所在系(部、院)统一研究解决,并向教务处处长和教学副院长依次书面报经批准后可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此报告与试卷一起归档。

二、试卷装订要求

1. 试卷批改完后,经过开课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检查,批改质量合格的试卷方能装订立卷,并由开课单位(部门)负责人在试卷封面签字确认。

2. 凡考试考查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试卷样卷

(3)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4)试卷分析报告

(5)学生考试签到表

(6)学生试卷(需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

(7)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底

三、其他

实验(训)报告、大作业等其他直接决定学生成绩和学分的原始文件的批改规范参照笔试试卷执行。


教务处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