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入2017级新生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5-03 10:18:20 浏览次数: 0
各系:
依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4月24日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要求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录入2017级新生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含工程教育试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责:各系负责将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抽查审核。
2、录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各系将指导性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审批结果教务处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通知。录入方法见附件。
3、开课部门:任何系(院)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新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课程除外),如未提交《跨系部课程审核表》,开课部门一律为本系。
4、时间要求:2017年5月11日前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并导出、打印,经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教学计划录入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17年5月3日
正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录入2017级新生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