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4-15 20:33:28 浏览次数: 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全国、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意见》(石铁路院教〔2016〕115号)、《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石铁路院组人〔2016〕149号)、《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和教师教学规范工作,牢牢掌握课堂教学中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经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课堂教学纪律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2日-28日。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重点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外聘教师承担课程。
三、检查人员与要求
1、学院教学督导组为本次课堂教学纪律检查执行主体,检查人员要及时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应将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
2、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将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学院各级领导、教师的听课量和听课要求按照学院听课制度执行。
4、本次检查设有学生调查问卷,学生将从教师授课班级中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1、教师能否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向学生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教师能否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教师能否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教师能否敢于直面社会现实与矛盾,及时回答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教师能否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教师是否具有对各种错误思潮的辨别和抵制能力;教师是否有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从事非法教学活动;教师是否有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甚至公开宣扬不正确的价值观,传播负能量行为。
3、教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无故不上课、随意调代课现象;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干扰信号现象;不严格课堂纪律,课堂秩序混乱现象。
4、教师是否存在旷教或旷监考;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考试秩序混乱或需重考;试卷题量明显不足,或考前泄题或考后送分者,或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导致试卷缺少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考试日期、考试方法、考试地点;监考时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或进行庇护说情,或参与学生舞弊行为。
5、教师是否存在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行为。
6、教师在实验(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教务处 组织人事部
2017年4月12日